照明配電系統及照明供電電壓控制相關規定
照明供電電壓
一般照明光源的電源電壓應為220V。1500W及以上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的電源電壓應為380V(由燈的額定電壓確定)。移動式和便攜式燈具應采用安全低壓供電,其電壓值應滿足以下要求:干燥場所不超過50V;潮濕的地方不超過25V。
照明燈的端電壓不得大于其額定電壓的105%或以下值:一般工作場所-95%;遠離變電站小面積一般工作場所難以滿足第一款要求的,可達90%;應急照明和安全低壓供電照明-90%。

照明配電系統
照明配電變壓器的設置應滿足以下要求:當電力設備無大功率沖擊負荷時,照明和電力應共用變壓器;當電力設備有大功率沖擊負荷時,照明應與沖擊負荷連接到不同的變壓器;如果條件不允許,需要連接到同一變壓器,照明應由專用饋線供電;照明安裝功率大時,應使用照明專用變壓器。
應急照明電源應根據應急照明類別采用以下方法之一:電網有效獨立于正常照明電源的線路;電池組,包括燈內自帶電池、集中設置或分區集中設置的電池裝置;應急發電機組;上述兩種組合。
疏散照明的出口標志燈和指向標志燈應使用電池電源。安全照明電源應與當地電力線路連接到不同的變壓器或不同的饋電干線。備用照明電源應采用本章上節列出的第1或第3種方式。
照明配電應采用放射式和樹干式系統。三相配電干線各相負荷分布均勻,最大相負荷不得超過三相負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負荷不得小于三相負荷平均值的5%。

照明配電箱應設置在照明負荷中心附近,便于操作和維護。各照明單相分支電路電流不超過16A,光源不超過25個;連接建筑組合燈時,電路電流不超過25A,光源不超過60個;連接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的單相分支電路電流不超過30A。
插座不得與照明燈連接在同一分支電路上。自動穩壓裝置應設置在電壓偏差較大的地方。供氣放電燈配電線路應在線路或燈具內設置電容補償,功率因數不小于0.9。采取以下措施之一,影響氣體放電燈的頻閃效應:使用高頻電子鎮流器;相鄰燈具在不同的相序中分接。
使用一級燈具時,燈具的外露導電部分應可靠接地。安全特低壓應采用安全隔離變壓器,二次側不得保護接地。住宅建筑應根據房屋設置電能表;如有可能,工廠應根據車間設置電能表;辦公樓應根據租戶或單位設置電能表。配電系統的接地方式和配電線路的保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