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加有效創新金融司法公共服務機制
最近,上海金融法院發布了金融市場案例測試機制(實施),涉及案例測試機制,根據金融組織、買賣雙方,為金融市場提供明確的標準指導,使案例測試進入金融創新發展司法公共服務,完成以下層次的制度創新:
首先,案例測試機制是構建新型金融司法公共服務,方便公共服務“訴訟服務設施”。該機制從司法角度分析和推斷了潛在的重大法律問題,發揮了指導作用,完成了司法資源的合理分配。事實上,根據市場前瞻性規范指導和風險壓力測試,實現了金融司法服務的供給側調整,具體如下:第一,案例測試機制可以有效滿足金融創新的必要性,突出其司法公共服務責任,根據會計審判和控制的差異,將金融司法服務與金融控制聯系起來。第二,案例測試機制建立了為金融組織和交易對手服務的新的糾紛處理機制。該機制的設計已從傳統的供應商(法院)轉變為爭議被告,努力滿足金融組織和交易對手的整體利益,確保會計審判資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案例測試作為金融司法服務的突破點,擴大了金融糾紛預防機制的有效性。該機制側重于典型事實和法律問題,對金融市場產生重大影響。從源頭上減少金融糾紛有利于完成“訴源治理”。主要表現如下:首先,案例測試機制的設計充分利用了糾紛處理和公共服務的新制度和新成果,將案例測試與其他訴訟和非訴訟機制有機結合,有利于案件分離,防止訴訟疲勞,節約訴訟資源。例如,法院訴訟中的類似糾紛可以根據測試案件確定的規范向當事人提供訴訟風險評估,引導被告優先討論,完成金融糾紛的多樣化處理。二是案件檢驗機制設置了金融民事糾紛、基本事實無爭議事實等科學案件類型,必須明確處理的關鍵。典型的法律問題可以用來避免糾紛,使金融組織和相關主體能夠獲得與其權利和義務相關的咨詢和建議,使相關主體能夠掌握解決問題的可能方法,減少不必要的金融糾紛,維護金融秩序。

第三,案例測試機制有利于提高司法公共服務的供應水平。這種效果體現在許多方面:首先,根據不同于當前指導案件、典型案例等機制的設計,包括未發生但可能發生的糾紛,彌補了金融司法服務的盲點,從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提高了金融司法服務的質量。第二,案例測試機制將金融正義、金融控制和金融市場自律機制相結合。案例測試機制選擇充分參與的原則,吸收金融監管機構、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和行業專家,允許他們對測試案件表達意見,提高金融正義的結束和可信度。第三,案例測試機制有利于被告、被告和司法機關之間建立信任和合作關系。根據充分討論的原則,各方應討論確定關鍵事實和相關糾紛,充分反映糾紛,促進糾紛處理中的合作。
最后,案例測試機制的設計規范展示了程序正義的概念。案例測試機制的設計是基于訴訟原則、關注問題、傾聽意見、分析和推理,追求足夠的訴訟參與和公平性。測試過程的合法性帶來了一個獨立于其操作結果的規范——被告參考測試案例確定的金融業務規范。主要表現如下:一是在案件測試中實施中立原則。法院成員與案件有利益,可能影響公平審判,應逃避,確保程序公平;二是實施被告公平原則,充分發布爭議建議,法院給被告帶來具體機會行使權利;三是實施程序參與原則。在案例測試和編程設計中,提交證據和辯護程序,為被告提供參與程序的機會。第四,實施程序發布原則,規定試驗案件的司法意向,請在被告和公眾的監督下進行試驗程序,使試驗程序具有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