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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控規則
2021-07-02烽火臺

風控規則

第一章 總則

1、目的

1.1 為了規范FHT&飛鴿聯動APP用戶行為,保證真實客戶的合法權益;

1.2 營造真實可信的網絡環境,提升網民搜索體驗;

2、范圍

2.1FHT&飛鴿聯動APP商品提交規范參考參考此規則執行;

第二章 資質審核標準(行業及商品資質)

1、行業分類標準

行業劃分

行業定義

行業資質文件

醫療器械及相關器械

醫療器械范圍,可根據參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醫療器械目錄》:http://www.sda.gov.cn/gyx02302/flml.htm
注:國家對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分為以下三類:第一類是指,通過常規管理足以保證其安全性、有效性的醫療器械。第二類是指,對其安全性、有效性應當加以控制的醫療器械。第三類是指,植入人體;用于支持、維持生命;對人體具有潛在危險,對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部分需根據應用領域區分的產品如用戶明確其應用于醫療器械,則需出具醫療器械相關資質

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需出具《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備案證明》,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需包含一類醫療器械銷售
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需出具《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經營企業需出具《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需出具《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經營企業需出具《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所有醫療器械產品均需出具《醫療器械注冊證》或《醫療器械備案證明》

獸藥生產銷售類

指從事研制、生產、經營用于預防、治療、診斷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產品的客戶

《獸藥生產許可證》或《獸藥經營許可證》或批準文號文件

危險化學品類

指生產、銷售或加工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或其他化學品的企業。可參照《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
此處不包含《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中涉及的劇毒類、易燃易爆類、強腐蝕性化學品和消耗臭氧層物質,如氰丙醇、二氯苯胂、烯丙胺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農藥類

用于防治及危害農林牧業生產的有害生物(害蟲、害螨、線蟲、病原菌、雜草及鼠)和調節植物生長的化學藥品和生物藥品

《農藥經營許可證》或《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農藥登記證號》

保健品類

不具有治療功效,但具有改善、調節人體機能的經加工后的特殊食品為保健品。
注:
1.產品體現藍帽、健字字號視為保健品
2.產品未體現藍帽標識、健字字號,但包括以下內容的視為保健品
(1)保健功效描述+保健品形態
(2)保健功效描述+食用計量
保健功效描述:改善記憶、改善睡眠、緩解視疲勞、降三高、增強免疫力、抗氧化、有助于緩解運動疲勞、增加骨密度、改善缺鐵性貧血、有助于減少體內脂肪、清咽、有助于提高缺氧耐受力、有助于降低酒精性肝損傷危害、有助于排鉛、有助于泌乳、有助于改善胃腸功能、有助于促進面部皮膚健康(祛痘、去黃褐斑)
保健品形態:通常為片、丸、膏、沖劑、散、膠囊、口服液

提供保健品注冊證書或產品批件

食品類

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生產:指專業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加工的企業(不包括種植業企業、養殖業企業及餐飲業企業)。
食品銷售:從事生產、批發或零售食品(含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熱食類食品、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飲品、其他類食品等)的企業。
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不可準入

1.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需出具《食品生產許可證》
2.食品添加劑類生產的企業需提供《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
3.涉及食品銷售的需出具《食品經營許可證》
注:具體商品類型需與證書上注明的可經營項目相對應

出版物類

指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產品需具備《出版物審批號》,提供ISBN編碼在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物信息查詢https://pdc.capub.cn/頁面的截圖

化妝品類

是指以涂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膚、毛發、指趾甲、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容、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化學工業品或精細化工產品
特殊用途化妝品: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

1. 商家資質:
(1)生產企業需出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2)經營企業營業執照需包含相關經營范圍
2.商品資質:
https://www.nmpa.gov.cn/index.html
(1)如商品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商品需出具《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提供該商品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查詢頁面截圖;
(2)如商品為進口化妝品,商品需出具《進口化妝品批準文號》,提供該商品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進口化妝品查詢頁面截圖;

消毒產品類

是指用化學、物理、生物的方法殺滅或者消除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包括消毒劑、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和滅菌物品包裝物)、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等(如酒精、碘酒等)

1. 生產企業需出具《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
2. 經營企業營業執照需包含相關經營范圍

第三章 商品物料審核標準

3.1、商品物料通用標準

3.1.1 圖片物料需清晰可辨且不可重復,圖片元素中不得出現任何重疊、截斷、方向顛倒等影響圖片展示效果和審核判斷的情況;

3.1.2 圖片物料不得涉及誤導網民點擊行為,如虛假播放/關閉按鈕等;

3.1.3 圖片物料不得涉及丑陋導致感官不適的內容,如血腥、密集、過于真實的病理圖等;

3.1.4 商品物料展示的內容不得涉及通用禁止內容;

3.1.5 圖片展示的商品如涉及限制行業,需出具相應的行業資質;

3.1.6 物料中宣傳其為涉及知名品牌旗艦店、官方正品、專營店等(如3M官方正品、),應出具相應的授權資質后才可通過;

3.2、 特殊行業物料要求

3.2.1 醫療器械行業

物料禁止涉及如下內容:

1)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使用該產品能夠獲得健康的內容;如98%的消費者可使用本品獲得健康。
2)不得含有直接顯示疾病病狀、病理、醫療診斷的畫面,通過不科學的表述、渲染、夸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所導致的危害,引起公眾對所處健康狀況或所患疾病產生擔憂和恐懼,使人誤解已患某種疾病不使用該產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加重病情,且不可直接或間接慫恿任意、過量地購買和使用該產品。
3)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該醫療器械為正常生活或治療病癥所必需等內容。
4)不得含有“無效退款”等承諾性內容。
5)國家食藥監局依法明令禁止或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醫療器械。
6)不得含有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辦法、診療項目、診療方法以及有關義診、醫療(熱線)咨詢、開設特約門診等醫療服務的內容。
7)有關醫療器械功能療效的宣傳應當科學準確,不得出現下列情形:
a. 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b. 含有明示或暗示使用醫療器械能應對現代緊張生活、升學、考試等需要,能夠幫助提高成績、使精力旺盛、增強競爭力、增高、益智、增強性功能等內容的;
c. 不得利用國家機關、軍警、專家、學者、藥師、臨床營養師、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等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涉及企事業單位、組織機構、醫藥科研機構、學術機構等單位推薦、評比、排序、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同時需要提供榮譽證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帶有頒獎機構公章的證明文件等;
d. 不得使用超出產品注冊證明文件以外的專業化術語或不科學的用語描述該產品的特征或作用機理;含有無法證實其科學性的所謂“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

有關醫療器械其他要求規范:

1)物料中須顯著標明醫療器械名稱、標識、 忠告語、不良反應以及禁忌等內容、要求其字體和顏色必須清晰可見、易于辨認。
2)物料中出現適用范圍、作用機理等內容,嚴禁超出產品說明書范圍,如體現上述內容,需在詳情頁展示產品說明書;
3)醫療器械有禁忌內容、注意事項的,物料中須顯著標明“禁忌內容或者注意事項詳見說明書”。
4)醫療器械醫用修復貼(醫用敷料)禁止以 “面膜”“美容”“保健”進行包裝宣傳,包括其變體形式。
5)物料中需上傳對應商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并保證圖片清晰可見,資質在有效期內;

3.2.2 保健品行業

物料禁止涉及如下內容:

1)不得利用國家機關、軍警、專家、學者、藥師、臨床營養師、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等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若使用真實的企事業單位、組織機構、醫藥科研機構、學術機構推薦評比、排序、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需提供頒獎機構、推薦機構等單位證明文件。
2)不得含有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辦法、診療項目、診療方法以及有關義診、醫療(熱線)咨詢、開設特約門診等醫療服務的內容。
3)不得使用廣告代言人證明推薦。
4)不得對產品效果進行夸大宣傳、保證效果:
a. 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使用該產品能夠獲得健康的內容;如98%的消費者服用本品獲得健康;
b. 不得含有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或者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療的作用;
c. 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述、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引起公眾對所處健康狀況和所患疾病產生不必要的擔憂和恐懼,使公眾誤解不使用該保健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加重病情的;如涉及“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需提供可證實的資質證明;
d. 不得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產品的作用特征和機理;
e. 不得使用任何人物形象含卡通形象的效果對比;
f. 不得聲稱或暗示服用該保健食品能應付現代緊張生活,明示或暗示能增強性功能;
g. 不得含有“無效退款”等承諾性內容;
h. 不得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5)不得含有直接顯示疾病病狀、病理、醫療診斷的畫面。
6)不得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
7)不得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保密配方等。
8)不得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保健食品的內容。

3.2.3 化妝品行業

物料禁止涉及如下內容:

1)不得利用國家機關、軍警、專家、學者、藥師、臨床營養師、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等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若使用真實的企事業單位、組織機構、醫藥科研機構、學術機構推薦評比、排序、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需提供頒獎機構、推薦機構等單位證明文件。
2)不得含有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辦法、診療項目、診療方法以及有關義診、醫療(熱線)咨詢、開設特約門診等醫療服務的內容。
3)不得對產品效果進行夸大宣傳、保證效果:
a. 不得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或者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化妝品具有疾病治療的作用,如解毒、抗炎、消炎等;
b. 不得使用已批準的藥品名稱,如膚螨靈等;
c. 不得使用虛假性詞意描述,如只添加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化妝品,但宣稱產品“純天然”;
d. 不得夸大產品的功效,如抑制或阻斷黑色素的形成、激活細胞組織、用一次白一次等;如產品描述涉及“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需提供可證實的資質證明;
e. 不得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產品的作用特征和機理;
f. 不得含有“無效退款”“幾個周期見效”等承諾性內容;
g. 不得與藥品進行比較,不得使用醫療術語,如處方、藥方、醫療、治療以及各類皮膚病名稱等。
4)不得含有直接顯示疾病病狀、病理、醫療診斷的畫面。
5)不得利用封建迷信進行化妝品宣傳。
6)不得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保密配方等。
7)不得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使用、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購買產品的內容。
8)不得超范圍宣稱產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妝品物料描述不得超出《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含義的解釋,或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得宣傳特殊用途化妝品的作用。

3.2.4 消毒品行業

物料禁止涉及如下內容:

1)不得利用國家機關、軍警、專家、學者、藥師、臨床營養師、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等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若使用真實的企事業單位、組織機構、醫藥科研機構、學術機構推薦評比、排序、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需提供頒獎機構、推薦機構等單位證明文件。
2)不得含有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辦法、診療項目、診療方法以及有關義診、醫療(熱線)咨詢、開設特約門診等醫療服務的內容。
3)不得對產品效果進行夸大宣傳、保證效果:
a. 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使用該產品能夠獲得健康的內容;如98%的消費者使用產品獲得健康;
b. 不得含有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或者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消毒產品具有疾病治療的作用;
c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述、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引起公眾對所處健康狀況和所患疾病產生不必要的擔憂和恐懼,使公眾誤解不使用該消毒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加重病情的;如涉及“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需提供可證實的資質證明;
d. 不得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產品的作用特征和機理;
e. 不得使用任何人物形象含卡通形象的效果對比;
f. 不得含有“無效退款”等承諾性內容;
g. 不得與藥品進行比較。
4)不得含有直接顯示疾病病狀、病理、醫療診斷的畫面。
5)不得利用封建迷信、社會事件進行消毒食品宣傳的。
6)不得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保密配方等。
7)不得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購買消毒產品的內容。

3.2.5 食品行業

1)普通食品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如:乳粉產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2)不得含有“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等絕對化的語言或者表示。
3)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婦女和嬰兒的形象。
5)不得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食品廣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
6)普通食品不得宣傳該食品含有特殊營養成分。
7)不得與其他產品進行對比,貶低其它產品。
8)不得利用和展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現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9)不得含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3.3、 通用禁止內容

類別

細則

具體解釋

一、藥品、醫療器械類

1、精神類、麻醉類、有毒類、放射類、興奮劑類、血清、疫苗、血液制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有毒中藥材;國家公示已查處、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禁止生產、使用的藥品

1)精神類、麻醉類、有毒類、放射類、興奮劑類、血清、疫苗、血液制品、醫療用毒性等藥品,如三唑侖等精神類藥品、可卡因等麻醉類藥品、阿托品原料藥等毒性西藥、注射用亞錫甲基二磷酸鹽等放射性藥品、雄烯二醇等興奮劑類藥品;
2)國家有毒中藥材名錄中的28種有毒中藥材及藥監部門通報查處的有毒中藥材,如生川烏等;
3)國家公示已查處或藥監認定禁止生產、使用的藥品;
4)麻醉藥品的藥用原植物,麻醉藥品品種的鹽和單方制劑,麻醉藥品品種的異構體,麻醉藥品品種的酯,麻醉藥品品種的醚;精神藥品品種的鹽、精神藥品品種的單方制劑、精神藥品品種的化學異構體等。

2、用于預防、治療人體疾病的藥品、原料藥的售賣與回收

包括但不限于:
用于預防、治療人體疾病的藥品,如處方藥、非處方藥、原料藥、中藥配方顆粒、中藥飲片等售賣與回收。

3、臨床試用、試生產階段的醫療器械或國家管制的其他醫療器械

1)臨床試用、試生產階段的醫療器械等;
2)戒毒、改善和治療性功能障礙的醫療器械等;
3)未經國家醫藥管理局或地方藥監局批準進入市場的醫療器械等;
4)國家召回、統一部門回收的醫療器械。

4、注射類美白針劑、溶脂針劑、填充針劑、瘦身針劑等用于人體注射的美容針劑類商品

1)瑞藍、保妥氏、微晶瓷等美白針劑;
2)玻尿酸隆鼻隆下巴等溶脂針劑;
3)瘦臉瘦小腿等針劑。

5、國家公示查處的獸藥;獸藥監督管理部門禁止生產、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獸藥;獸藥原料藥;假、劣獸藥;注射針劑類動物用藥

1)《獸藥地方標準廢止目錄》規定的獸藥包括但不限于:禁用獸藥;抗病毒藥物;抗生素、合成抗菌藥;解熱鎮痛類等其他藥物;復方制劑等;
2)獸藥監管管理部門禁止生產、禁止使用的獸藥或限制使用的獸藥,如農業部176號、193號、2292號、1519號等公告中禁止的獸藥目錄;
3)獸藥原料藥;
4)獸藥假藥、獸藥劣藥;
5)注射針劑類動物用藥。

6、未經醫療器械、獸藥經營資質準入審核而發布類相關商品信息

醫療器械、獸藥行業需按照限制行業提供資質,未提供資質的不可進行發布。

二、農藥類

1、農業部發布的禁用限用類農藥及農藥制劑

農業部發布的禁用限用類農藥(包含但不僅限于商品名、化學品名、通稱、慣稱、別稱等)名錄如下:
艾氏劑;胺苯磺隆;八氯二丙醚;百草枯;苯線磷;除草醚;滴滴涕;狄氏劑;敵枯雙(MATDA);地蟲硫磷;毒殺芬;毒鼠硅;毒鼠強;對硫磷(1605);二溴氯丙烷;1,2-二溴乙烷;氟乙酸鈉;氟乙酰胺;福美甲胂;福美胂;汞制劑s;甲胺磷;甲磺隆;甲基對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六六六(HCH);氯磺隆;鉛類;三氯殺螨醇;殺蟲脒;砷類;鼠甘伏;特丁硫磷;蠅毒磷;治螟磷;胺吸磷;百治磷;苯硫膦;蟲線磷;地胺磷;丁硫環磷;毒蟲畏;對氧磷;發硫磷;豐索磷;甲硫磷;久效威;硫代磷酸-O,O-二乙基-S-(4-硝基苯基)酯;氯甲硫磷;撲殺磷;殺鼠醚;速滅磷;威菌磷;溴敵隆;乙拌磷;異艾氏劑;異狄氏劑;甲拌磷(3911);內吸磷;涕滅威(神農丹、鐵滅克);硫環磷;克百威;氯化苦;2,4-滴丁酯;甲基異柳磷;磷化鋁;硫丹;滅多威;滅線磷;殺撲磷;水胺硫磷;溴甲烷;氧樂果;丁酰肼;毒死蜱;氟蟲雙酰胺;氟蟲腈;氯唑磷;氰戊菊酯;三唑磷。

2、未經農藥經營資質準入審核而發布“農藥”類相關商品信息

三、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品、毒品類

1、易燃、易爆物品(煙花爆竹除外)

1)包括但不限于:爆炸品名錄、手雷、炸彈、火藥以及民用爆炸品及其相關生產設備或配件,如炸藥、雷管、發爆器等
2)易爆化學原料制作方法的相關教程、書籍。

2、劇毒化學品

包括但不限于:砒霜、氰化鈉、氰化鉀等劇毒類危險化學品,包括相關成分不可引入。

3、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學品及致癮性藥物

1)毒品:如鴉片、嗎啡、大麻、杜冷丁、古柯、可卡因、海洛因、冰毒、搖頭丸、K粉、咖啡因、三唑侖等;
2)非正規出版的毒品提取或生產工藝、技術書籍等資料;
3)致癮性藥物:如美沙酮、阿片酊等。

4、未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或《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中除劇毒類、爆炸類、不宜發布的危險化學品、放射性化學品、消耗臭氧層物質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信息

一般危險化學品發布需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審核通過后方可發布。名錄中包括但不限于:
1)強腐蝕性化學品:如氫氧化鈉;
2)易燃易爆化學品:如氨水;
3)有毒化學品:如敵敵畏、碘化汞。

5、《易制毒化學品名錄》中的一類二類三類易制毒

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均不可售賣。

6、發布《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等中化學品

包括但不限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中列舉的化學品名錄。

7、煙花爆竹

1)煙花、爆竹、鞭炮(包括擦炮類、摔炮等)等;
2)冷焰火、彩煙等;
3)軍事(軍隊)演習煙霧、消防演習煙霧、消防演習煙餅、船用求救信號、降落傘求救信號等。

8、消耗臭氧層物質、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

1)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
2)消耗臭氧層物質。

9、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種植工具及相關有害信息

包括用于注射、吸食毒品使用或根據毒品的使用方法所制的特定工具,毒品原植物的種植工具(用于毒品原植物活其種苗種植的商品;帶有毒品原植物或其種苗標志、文字、圖案,并配以可以用于種植使用信息的商品);其他可能存在的毒品傳播、吸食、種植等有害信息等。如:阿拉伯水煙壺、K壺、溜冰壺、冰壺、嗨壺、咕嚕壺、其他自制吸毒工具等。

10、介紹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關教程、書籍

1)《彈藥工程》、《工業炸藥理論》、《火炸藥科學技術》、《危險壓力波與彈藥膛炸》、《制導彈藥技術》、《火炸藥生產技術》等。
2)非正規出版社出版的爆炸物教程、資料、書籍、視頻均處理,包括冷焰火、禮花、禮炮的制作方法不允許發布。

四、仿真槍、軍警用品、危險武器類

1、槍支、彈藥、軍火及仿制品

1)槍支、彈藥、軍火及仿制品包括各類危害性較大的氣槍、現役、有發射子彈功能的發令槍、消防槍、彈藥、麻醉注射槍等,如沙漠之鷹、步槍等;
2)真機類商品,包括導彈、火箭、氫彈、戰斗機、坦克、航空母艦等。

2、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對他人身體造成重大傷害的管制器具

1)發布非殺傷性槍支彈藥相關器材、配件、附屬產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藝品,如仿真槍,射釘彈等;
2)管制類刀具;
3)帶有血槽的刀具;
4)刀身展開后,可被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
5)少數民族用刀:如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
6)機械用三棱刮刀;
7)三棱刺、軍刺、軍刀、匕首;
8)砍刀;
9)弓、弩等可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產品;
10)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對人身造成重大傷害的產品,如電擊器、防狼噴霧等;
11)軍警器械相關產品,如甩棍、警棍、手銬等及其相關配件。

3、槍支、彈藥、軍火的相關器材、配件、附屬產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藝品等

1)槍支、彈藥、軍火的相關器材和配件:子彈、彈夾、瞄準鏡、無縫鋼管、麻醉槍的配件、麻醉針、麻醉吹管等;
2)仿制品的衍生工藝品:道具槍、帶彈頭的子彈工藝品等。

4、管制類刀具、弩配件及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1)超長刀具,刃長大于10cm(包括10cm);
2)刀尖角度小于60度,但刀身(刃長)超過150mm;或者是刀尖角度大于60度,而刀身(刃長)超過220mm的屠宰類、農用類等刀身較長的特定用途刀具,常見如砍柴刀、篾竹刀、屠宰刀、放血刀、剝皮刀、分骨刀、剔骨刀、砍骨刀、切肉刀、料理刀、西瓜刀等;
3)金屬刃武士刀;
4)金屬制飛鏢:三角鏢、六角鏢等多角鏢;
5)高危害性彈弓:如帶有助力構造的彈弓等;
6)弩用箭及弩配件;
7)拳刺手刺;
8)金屬工藝武術類長刀,無論是否開刃,超過100mm全部處理。包含龍泉刀、唐刀、清刀、cosplay金屬刀、號稱出土/古董長刀、工藝擺件刀(刀身不論是否有紋刻)。

5、警用、軍用制服、標志、設備及制品

1)軍用、警用制服及配件:
軍服警服、警犬背心、警犬牽引繩胸背帶、軍警用筆、軍警用錢包、軍警手表、軍警用手套、軍警水壺、軍警打火機、軍警煙盒、軍帽警帽、軍警勛章、軍警領帶夾、軍警徽章、軍警領帶、軍警領花(章)、軍警資歷章、軍警肩章、軍警臂章、軍警胸標、軍警姓名牌、軍警腰帶、軍靴警靴、軍警用反光背心等。
2)軍警設備及制品:
警用執法記錄儀、軍警望遠鏡、大型懸掛國徽、軍徽、警徽、軍警用對講機、軍警用警戒線、警用燈箱、軍警巡邏車、警用阻車設備、開道喇叭、軍警車證、金屬手銬、腳鐐、拇指銬、手札帶、審訊椅、網槍、防暴盾牌、警用強光手電、軍警用爆閃燈等。
3)黨徽、黨旗及大型懸掛式國徽等;
4)任何商品信息中不能出現現役軍警服飾及相關配件、軍警器械等內容;
5)請勿發布類似警服的保安服或兒童服飾等。

6、帶有宗教、種族歧視的相關商品或信息

1)納粹的軍旗黨旗、肩章,首飾、軍品服飾等裝飾品,如鷹符、閃電符、雙S符、“卐”萬字符;
2)稱中國為支那的畫冊、收藏品、書籍、音像制品;
3)含有宣傳納粹思想、種族歧視或損害民族尊嚴的信息。

五、反動等破壞性信息類

1、含有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破壞主權及領土完整、破壞社會穩定,涉及國家機密、擾亂社會秩序,宣揚邪教迷信,宣揚宗教、種族歧視等信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泄露國家秘密的商品或信息或法律法規禁止出版發行的書籍、音像制品、視頻、文件資料

1)反動、破壞國家統一、破壞主權及領土完整、破壞社會穩定的信息;
2)涉及國家機密、擾亂社會秩序的信息;
3)宣揚邪教迷信,宣揚宗教、種族歧視等信息,如法輪功;
4)法律法規禁止出版發行的內容;
5)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破壞國家政治穩定的商品、服務或信息;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商品、服務或信息;
7)涉及機密的文件資料,如國家機關發布的涉密文件、內部資料等;
8)宣揚歷史虛無主義內容,如否定歷史文化、民族文化、民族傳統、民族精神的信息。

2、破網、翻墻軟件及VPN代理服務

1)翻墻、破網軟件及相關教程,如自由門、無界、逍遙游等;
2)所有VPN產品,包括賬號、服務器、軟件、卡密及變相的網絡加速器等,如世紀VPN變異成世紀加速器。

3、不適宜在國內發行的涉政書刊及收藏性的涉密書籍、音像制品、視頻、文件資料

1)境外政治書籍、雜志、音像制品等;
2)涉密文件資料,如政府部門發行的內部刊物,紅頭文件等。

4、國家禁止的集郵票品以及未經郵政行業管理部門批準制作的集郵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發行的包含“中華民國”字樣的郵品

1)郵票票銘為“中華民國郵票”;
2)49年-55年大陸運至臺灣的民國郵票加印臺幣面值;
3)帶有政治宣傳性質的臺灣發行郵票,如印有蔣介石“就職紀念”、“六秩壽辰紀念”、“光復大陸”、“建國紀念”、“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等字樣的郵票。

5、含有傳播或評議國家政策、國家領導人、政治事件、社會事件、宗教活動及等商品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傳播或評議國家政策、政治事件、社會事件的信息;
2)傳播或評議宗教活動的信息;
3)含有有害信息的非法組織宣言、名稱、標識等,禁止發布。

6、含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民族仇恨、種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的商品或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
1)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商品或信息;
2)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種族歧視的商品或信息;
3)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的商品或信息。

7、含有損害國家榮譽、名譽,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美化他國侵略史實或宣揚軍國主義思想的商品或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
1)損害國家榮譽、名譽的商品或信息,如對中國使用辱蔑稱謂的商品或信息;
2)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3)美化他國侵略史實或宣揚軍國主義思想的商品或信息,如: ①宣揚納粹或二戰期間軍國主義思想的商品或信息;
②含有納粹或二戰期間軍國主義國家軍事、政治標識的旗幟、配飾、服飾等。

六、色情低俗、催情用品類

1、含有色情淫穢內容的音像制品及視頻;色情陪聊服務;成人網站論壇的賬號及邀請碼

1)色情淫穢音像制品、視頻,如日本AV片、黃色小電影、激情電影;
2)含有猥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性行為等的淫穢音像制品、視頻;
3)色情聊天服務,如裸聊;
4)色情網站論壇、成人網站、論壇的賬號、邀請碼等;
5)門事件的視頻、圖片等;
6)成人體檢館商戶廣告及推銷信息。

2、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意識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類商品及人造處女膜

1)金蒼蠅水、銀蒼蠅水、西班牙蒼蠅粉、偉姐沖動液、日本性素等口服類催情用品;
2)圣女貞德紅等人造處女膜。

3、用于傳播色情信息的軟件、種子文件、網盤資源;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內容的音像制品及視頻;成人情色套圖;原味內衣及相關產品;含有未成年人色情內容的圖片、寫真視頻

1)傳播色情信息的軟件及圖片,如色情電影種子、含有色情成分的搜索工具及相關軟件;
2)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內容的音像制品,如粗口歌;
3)商品信息或店鋪信息中明示為三級片、情色電影;
4)含有色情內容的成人套圖、寫真視頻等;
5)原味內衣及相關商品,如二手男女內衣等穿過的貼身衣物;
6)含有未成年人色情內容的圖片(寫真、人體藝術、套圖)、寫真視頻等。

4、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內容的動漫、讀物、游戲及圖片

1)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內容的動漫、小說、雜志;
2)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內容的游戲,如《生化危機》;
3)含色情內容的圖片,人體藝術、寫真;
4)非正規人體藝術及寫真,以戀足、偷拍、繩藝等為題材的圖片等都不可以發布。

5、網絡低俗信息

所發布的商品或信息中包含以下任一內容都將被視為含有網絡低俗信息:
1)含有“雅蠛蝶”、“草泥馬”、“網絡十大神獸”等詞語;
2)含有真人演示、真人露點、真人低俗姿勢;
3)直接表現人體性行為或性愛姿勢;
4)直接或隱晦表現人體或仿人體器具的隱私部位;
5)成人類目商品展示未成年人身體;
6)以戀童、孌童為賣點;
7)反人類的圖片等。

6、境外成人秀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泰國成人秀、天皇秀等。

七、涉及人身安全,隱私類

1、用于監聽、竊取隱私或機密的軟件及設備

1)“手機監聽卡”、電話“竊聽器”、“竊聽設備”等用于監聽、竊取隱私或機密的軟件及設備;
2)無線或隱形耳機、作弊耳機、橡皮接收器等考試作弊設備;
3)隱形透視眼鏡;
4)木馬、病毒、肉雞和計算機漏洞信息類,會嚴重影響網絡用戶的計算機安全的商品信息;
5)破密軟件、入侵工具、強制進入軟件;
6)利用軟件盜取用戶聊天工具,盜取他人隱私的軟件或設備,如:QQ聊天記錄器等;
7)遠程控制/監控軟件主要用于處理未經授權監控他人電腦操作、聊天記錄的商品或信息。

2、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證明的證件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回執單;
2)護照、港澳通行證、入臺證等;
3)社會保障卡、社會醫療保險卡等。

3、用于非法攝像、錄音、取證等用途的設備

1)具有攝像功能、極具隱蔽性的偽裝偷拍商品或信息,如煙感器式、手表式、筆式、打火機式、眼鏡式、鑰匙扣式、U盤式、充電寶式等其他偽裝偷拍商品;
2)具有監聽功能、極具隱蔽性的偽裝監聽商品或信息,如隔墻監聽器、排插式、車充式等其他偽裝監聽商品;
3)反貓眼偷窺設備;
4)非法鍵盤記錄器及軟件。

4、盜取或破解賬號密碼的軟件、工具、教程及產物

1)掃信類軟件及服務;
2)盜號軟件及賬號信封;
3)涉及到黑客論壇相關的賬號,邀請碼等;
4)黑鏈產品、技術及服務;
5)解封器軟件、工具、方法、教程、解封服務等非法破解行為,所涉及的賬號包括QQ、DNF、CF等;
6)黑客教程;
7)釣魚網站、源碼等。

5、個人隱私信息及企業內部數據;提供個人手機定位、電話清單查詢、銀行賬戶查詢等服務

1)公司企業名錄數據:企業名錄、經理或老板的個人電話、客戶名單資料等;
2)商家信息:代理商名錄、廣交會參展商名單、網絡營銷買賣家數據等;
3)個人資料:各類培訓或課程學員名單、個人戶籍檔案證書資料、車輛登記駕照信息、銀行業務信息、手機電話清單、個人郵箱論壇信息、個人消費記錄、個人簡歷等;
4)特殊人群信息:消費人群統計名單、股民資料、人才數據庫等;
5)隱私信息查詢服務。

6、已報廢、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非法拼裝或非法所得等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車輛及其“五大總成”

本條款所指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農用運輸車,五大總成包括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和車架。
包括但不限于:
1)已報廢或已達到國家報廢標準的車輛及其“五大總成”;
2)使用報廢車輛的“五大總成”或其他零部件組裝而成的拼裝車;
3)通過走私、盜竊、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得的車輛。

7、汽車安全氣囊、安全帶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隱患的汽車配件類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汽車安全氣囊及相關配件;
2)汽車裝飾安全帶扣、改裝安全帶扣、原裝安全帶扣、汽車安全帶延長扣等;
3)可阻止汽車安全帶裝置在未系安全帶情況下發出警報的汽車用品或配件。
4)不可以搭售、送贈品等方式出售該類商品。

8、載人航空器、航空配件、模型圖紙類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 航空器整機(飛機、螺旋機、直升機、熱氣球等)、發動機、螺旋槳;
2) 航空器模型設計圖紙;
3)載人航空器、航空配件、模型圖紙類商品。

八、非法服務、票證類

1、偽造變造國家機關或特定機構頒發的文件、證書、公章、防偽標簽等,非法或僅限國家機關或特定機構方可提供的服務

1)偽造變造國家機關或特定機構頒發的文件、證書;
2)具有法律效應的印章,如合同章、財務章、發票章;
3)政府免發放的消費券;
4)銀行發行或承辦的銀行卡、信用卡、醫保卡、證券卡、公積金卡等;
5)非法或僅限國家機關或特定機構才能提供的服務,如預測彩票服務、貸款服務、投資理財服務、證券服務、套現服務、代孕服務、親子鑒定服務、胎兒鑒定服務、非法辦理入臺證服務、非法出境旅游服務等。

2、抽獎類商品

1)任何游戲的抽獎,如CF道具抽獎、隨機選取等形式的商品或信息;
2)隨機道具的序列號,如任何形式的穿越火線游戲道具序列號;
3)以小博大性質類實物商品,如一元購形式,買家花1元購買到一次抽中一部手機的機會。

3、尚可使用或用于報銷的票據(及服務),尚可使用的外貿單證以及代理報關、清單、商檢、單證手續的服務

1)尚可使用或用于報銷的票據,如火車票、發票等;
2)預定、代買、轉讓車票的服務;
3)尚可使用的外貿單證,如匯票、海關發票、提貨單、原產地證書等;
4)代理報關、清單、商檢、單證手續的服務。

4、未公開發行的國家級正式考試答案及考試替考服務

1)應年四六級英語、中高考、公務員考試等考前、考中答案等;
2)高考、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等考試相關的替考服務。

5、對消費者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排除或限制消費者合法權利的服務

1)代刷商品瀏覽量等;
2)提升店鋪動態評分服務;
3)防舉報服務等。

6、違背公序良俗、封建迷信類的商品及服務

1)以周易、命理名義預測國運、政府政策動向、自然災害;
2)出售含有人體成分的人骨法器;
3)以運功等方式治療疾病;
4)算命、測風水、起名達到改運轉運類服務;
5)預測生男生女服務;
6)其他違反自然科學的活動;
7)封建迷信用品,如紙人紙馬、冥幣、元寶等。

7、不適宜開展的代辦類服務

7.1、社會公共服務及行政管理事物

代辦落戶、代辦居住證

代考駕照、代辦交通違章扣分服務

代辦公積金、社保開戶、代提取公積金

代發工資(人力資源公司除外)

代醫院掛號(代體檢預約不禁售)

代辦、補換行駛證、駕駛證、車牌、臨牌、進京證

代辦土地權利所有證

代辦司法通行證、APEC商務旅行卡

代辦特種行業經營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煙花爆竹許可證、危化品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奶粉、酒類、預包裝許可證、開戶許可證、短號碼許可證、SP經營許可證、移動網信息服務許可證、呼叫中心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建筑資質許可證、非營業性網站許可證、醫療器械資質及備案許可、代辦圖書/音像/出版物許可證、棋牌游戲許可證、營業性演出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等

7.2公證認證類

代辦網店入駐資質認證

代辦學信網學歷認證

7.3代筆學業類

代寫黨政文章

代搶幼兒園入學名額

代雅思和托福考試報名

7.4其他類

代接電話、代回訪(提供個人財產、工作、信用證明)

第三方支付牌照轉讓

代體檢

8、為完成學術研究、學業任務提供違規服務

1)代寫論文、畢業設計、作業、研究課題、開題報告等與學業學術內容相關的違規服務;
2)為學術、學業需求而提供的輔助類服務,如:論文輔導、修改潤色、代查詢文獻資料等。

9、醫療、健康及金融、證券、期貨投資等咨詢類商品或相關服務

1)提供金融咨詢服務;
2)提供在線診療、代掛號、提供出生證明、死亡證明、核酸檢測證明;
3)提供醫療美容、體檢/醫療保健卡、口腔護理/治療。基因檢測、眼科、婦產及產后康復、兒科、康復療養、心理咨詢、中醫;
4)炒股軟件、薦股軟件、配資軟件等具備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功能的軟件產品、軟件工具或者終端設備;
5) 提供證券、期貨咨詢服務。已獲得中國證監會相關業務許可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除外。

10、以用戶的特定資質為購買、使用前提,或由特定機構出具的專屬于用戶的商品或服務

1)必須經由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采購的,如部分鐵路專用設備、航空器專用設備;
2)由特定機構出具的專屬于用戶的資質證明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診斷書、體檢報告、品牌授權書、志愿者證明、信用報告、資產證明等。

11、實際入住人無需經過酒店實名登記便可入住、或因賣家原因導致交易訂單中載明的入住人信息與賣家在酒店預留的入住人信息不符的酒店類商品或服務;

包括但不限于:
1. 實際入住人無需經過酒店實名登記便可入住的酒店類商品或服務,如房卡房;
2. 平臺登記的入住人與酒店預留的入住人不符:
1) 賣家發布“在平臺登記的入住人將與酒店預留的入住人不一致”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會員在商品詳情頁等頁面或者通過旺旺等告知消費者會員發布在平臺登記的入住人將與酒店預留的入住人不一致;
2) 會員預定后,因賣家原因導致交易訂單中載明的入住人信息與賣家在酒店預留的入住人信息不符。

12、規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務

包括但不限于:
1、無有效港澳通行證過香港澳門;通常是借第三國機票過境香港、澳門,存在利用假機票、假證規避合法過關、簽證辦理等流程,可能造成消費者無法過關或拘留的風險,影響消費者的正常出行,請勿發布
2、用于辦理簽證的商務邀請函;任何公司的商務邀請函不存在出售服務,請勿發布。

13、不得明示或暗示與其業務相關監管部門有關聯關系或可創造便利條件、提供內幕等服務

1)提供金融證券行業相關交易內幕;
2)提供公檢法相關流程便利。

14、提供商業作弊服務

1)采用非正常手段達到目的,提供搜索引擎排名作弊服務;
2)經營各種網絡作弊軟件。

15、提供超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回收服務

1)煙草不可進行回收;
2)貴金屬不可進行回收(不包含金銀首飾);
3)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4)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九、動植物、動植物器官及動物捕殺工具類

1、人體器官、遺體

包括但不限于:人體的腎臟、肝臟、眼角膜、遺體等。

2、人類遺傳資源材料

1)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2)人體基因組、基因、組織、細胞,如人體胎盤;
3)人體胎盤制作的食品。

3、國家重點保護類動物、瀕危動物的活體、內臟、任何肢體、皮毛、標本或其他制成品,已滅絕動物與現有國家二級以上保護動物的化石

1)《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包含的動物及其相關制品,如象牙及其制品、玳瑁及其制品、犀牛角及其制品、魚翅及其制品、虎骨及其制品、熊膽及其制品等;
2)已滅絕動物與現有國家二級以上保護動物的化石,如恐龍化石等。

4、國家保護類植物活體(樹苗除外)

禁止采挖、銷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其他瀕危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包含的植物,如銀杉、紅豆杉、發菜等。

5、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活體、內臟、任何肢體、皮毛、標本或其他制成品

包括但不限于:
《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包含的動物及其相關制品,如松鼠、緬甸陸龜、平胸龜的活體、內臟、任何肢體、皮毛、標本或其他制成品等。

6、嚴重危害人畜安全的動物捕殺設備及配件

包括但不限于:
1)電力動物捕殺類工具,如捕獵器,野豬機,捕兔器等;
2)捕魚機、電魚機、抓魚機等捕魚設備及其配件,如電捕器,電捕機,電捕逆變器,電捕升壓器,超聲波逆變器,超聲波升壓器,超聲波背機,超聲波船機等;
3)禁用漁具目錄中的漁具,包括雙船單片多囊拖網、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鉤耙刺、拖曳水沖齒耙耙刺、攔截插網陷阱、導陷插網陷阱、導陷箔筌陷阱、攔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繩束狀敷網、船布有翼單囊地拉網、船布無囊地拉網、拋撒無囊地拉網、拖曳束網耙刺等。

7、其他動物捕殺工具

1)繩套、捕鳥器、誘鳥器等捕鳥工具;
2)捕兔夾,野雞網、野豬夾等捕獸工具。

8、貓狗肉、貓狗皮毛、魚翅、熊膽等其他有公益或不利于環境保護的動植物及其制品

1)貓狗肉及皮毛制品;
2)魚翅類商品;
3)熊膽及熊膽制品;
4)食人魚類商品。

9、未取得《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或《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等相關動物銷售許可證件發布馴養類保護物種

包括但不限于:
孔雀、鴕鳥、梅花鹿、馬鹿、大鯢等。

10、為保護生態安全在特定時期內國家重點保護的動物及其制品

包括但不限于:
長江禁漁期間長江流域的野生魚等。

十、涉及盜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軟件、工具或設備類

1、走私、盜竊、搶劫等非法所得

請不要發布非法途徑獲得的商品或信息。

2、賭博博彩用具、考試考核作弊用具、計量結果偽造用具、票據偽造冒用用具等具有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相關服務

1)老虎機、賭博機等具有賭博性質的游戲機及其相關作弊用具;
2)遙控色子、透視撲克等賭博用具;
3)六合彩、私彩等賭博相關商品;
4)游戲幣回收等網絡賭博性質類商品或服務;
5)彩票計劃等利用合法彩票彩種開展非法博彩活動或違規開展網絡彩票銷售的商品或服務;
6)改裝作弊用具;
7)代打卡指紋膜;
8)汽車跑表等偽造計量結果的器材;
9)考試作弊用具;
10)出租車發票打印機等票據偽造冒用工具;
11)身份證號碼生成器、采集系統、修改軟件等。

3、衛星信號收發裝置及軟件

1)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及配件,包括衛星鍋、高頻頭、接收機、黑卡、編碼器、解碼器、解壓及接收一體裝置、服務(費)、賬號等;
2)商品信息中明確表示可以收看境外電視臺或港澳臺地區的電視臺或黃色內容的電視棒、網絡播放器;
3)數字電視破解卡。

4、群發設備

短信貓等用于群發信息的設備

5、撬鎖工具及相關教程、書籍

1)萬能開鎖、快開工具等撬鎖工具;
2)開鎖教程、書籍;
3)汽車信號干擾器、汽車遙控復制器、汽車鑰匙解碼器等。

6、一卡多號;有蹭網功能的無線網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會員能用于蹭網的設備

1)一卡多號設備及其讀寫器;
2)蹭網卡及蹭網軟件。

7、涉嫌欺詐等非法用途的軟件、工具及服務

1)涉嫌用于非法欺詐的變聲器,如手機變聲器、變聲電話機、手持變聲器、網絡電話變聲器和變聲軟件;
2)來電顯示改號軟件;
3)惡意騷擾軟件,如追呼軟件,短信攻擊軟件、罵人軟件;
4)可以通過手機號碼定位IP地址的軟件;
5)涉嫌用于欺詐目的的相關服務,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技術漏洞、服務漏洞或虛構事實騙取錢款的服務及工具等。

8、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1)防電子眼拍攝的車牌架,如翻轉式、隱藏式、內藏式、折疊式、帶鎖牌照架;
2)變號車牌數字貼;
3)車牌隱形噴劑等;
4)駕校作弊工具。

9、利用電話線路上的直流饋電發光的燈

包括但不限于:
利用電話線路上的直流電來發光的電話燈。

十一、未經允許違反國家行政法規或不適合交易的商品

1、偽造變造的貨幣以及印制設備

包括但不限于:
1)仿照真幣的圖像、形狀、色彩等,采用各種手段制作的假幣;
2)在真幣基礎上利用挖補、揭頁、涂改、拼湊、移位、重印等方法制作的人民幣;
3)印制人民幣的設備,如印鈔機、印鈔紙等。

2、已激活的手機卡、上網卡等違反國家實名制規定的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激活過的手機卡;
2)激活過的固定電話號碼;
3)激活過的流量卡(如5G上網卡)。

3、境外出版物代購類商品或服務

包括但不限于:
1)境外出版物的代購類商品;
2)境外出版物的代購類服務。

4、正在流通的人民幣及仿制人民幣

包括但不限于:
1)流通中的人民幣,即第四、五套人民幣(分幣除外);
2)流通中的人民幣制作的其他物品,如"硬幣戒指";
3)四五版的錯版、連版人民幣;
4)仿制人民幣,即以人民幣材質或圖案背景制作的商品,如:
A.第一套~第五套人民幣的仿真幣、學習幣、兒童幣、魔術幣等;
B.第一套~第五套人民幣的點鈔券、票樣、欣賞幣等;
C.印有流通人民幣圖案的物品,如人民幣抱枕、人民幣錢包、人民幣水杯、人民幣吊飾、人民幣手機鏈、人民幣火機等;
D.和流通人民幣圖案類似的冥幣;
E.仿造人民幣圖案的冥幣、魔術幣、人民幣抱枕、人民幣票樣、點鈔券等。

5、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的文物

包括但不限于:
寫明出土地和出土時間的文物,如1969年出土于甘肅省某墓中的馬踏飛燕等。

6、煙草專賣品及煙草專用機械

包括但不限于:
1)煙草、雪茄類制品;
2)將煙絲和煙紙加工成成品煙的煙草專用機械。

7、國家機關制服及相關配件類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工商局、法院、檢察院、海關、稅務等國家機關人員的制服,如衣服、帽子等;
2)工商局、法院、檢察院、海關、稅務等國家機關人員的制服配件類,如領花,肩章,帽徽,徽章等專用配飾。

8、不適合網絡交易的食品

包括但不限于: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

9、未經許可的募捐類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未得到國家相關政府部門許可的捐款類商品,如個人名義發布集資或募捐類的商品。

10、百度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賬號及服務、未經授權或仿百度及旗下公司的產品、軟件及服務

包括但不限于:
1)賬號類(熊掌號、百度網盤);
2)百度企業名錄等;
3)未經授權的小度系列等百度及旗下公司的產品。

11、流通中的外幣及相關匯兌服務

1)仿制外幣,即仿照外幣樣式制作的,不以流通為目的商品,如:票樣道具、點鈔券、練功幣等。
2)PayPal(貝寶)、LibertyReserve(簡稱LR)、WebMoney(簡稱WM)、PerfectMoney(完美貨幣)、alertpay(Payza)、e-bullion等電子貨幣的充值、代付、兌換、回收等服務;
3)EXNESS 、Nordfx等外匯交易平臺及其相關的充值、代付、兌換、回收等服務。

12、國家補助或無償發放的不得私自轉讓的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家電下鄉類商品;
2)北京京郊旅游手冊等國家無償發放的商品。

13、軍需、國家機關專供、特供等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大會堂特供等政府機關專用類商品或信息;
2)濫用軍隊專用、特供等關鍵詞的商品或信息;
3)酒類包括國家機關及領導特供酒、軍隊特供酒、軍需酒等。

14、食用鹽

包括但不限于:
食用鹽、碘鹽、無碘鹽、進口食用鹽

15、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如企業文化內部宣傳資料、行業協會內部交流資料、專業機構內部交流資料等。

16、未經許可發布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博覽會、亞洲運動會等特許商品

1)帶有奧林匹克標志、名稱、徽記或奧運會特許類商品,如名稱及其簡稱、吉祥物、會歌、紀念幣、火炬造型、口號、“主辦城市名稱+舉辦年份”等信息;
2)帶有世博會標志、名稱或世博會特許類商品,如世博徽章、世博紀念幣,世博吉祥物等;
3)帶有亞運會標志、名稱或亞運會特許類商品,如亞運徽章、亞運紀念幣,亞運吉祥物等。

17、禁止售賣非法金融產品

二元期權類金融商品(數字期權、固定收益期權等),以及任何以大宗商品交易為內容宣傳。

18、其他未依法經行政部門備案的商品

例如未經備案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等。

十二、虛擬類

1、基于區塊鏈技術生成的虛擬貨幣等數字化產品及衍生服務

1)比特幣、萊特幣、比奧幣、夸克幣、無限幣、可可幣、便士幣、PPCoin、NameCoin等數字貨幣;
2)技術性質、生成機制與數字化貨幣相同的商品,如基于區塊鏈技術生成的數字化寵物;
3)獲取數字貨幣的教程、攻略及軟件,如挖礦教程;
4)為ICO(首次代幣發行)及為數字貨幣提供的衍生服務,如技術開發、商業策劃、中介、營銷、代理等。

2、未經國家備案的網絡游戲、游戲點卡、貨幣等相關服務類商品

所有境外(美服、日服、歐服等)、或港澳臺地區及未經文化部備案的游戲、點卡、游戲貨幣、裝備等信息。

3、外掛、私服相關的網游類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游戲外掛:外掛的程序、軟件和客戶端、外掛卡、外掛性質的游戲輔助軟件或游戲輔助卡等;
2)私服相關:私服架設服務、私服程序、私服網站、私服源碼、私服服務器和空間等。

4、以支付、社交、媒體為主要功能的互聯網用戶賬號類商品

包含但不僅限于:以支付、社交、媒體為主要功能的互聯網用戶賬號。

5、官方已停止經營的游戲點卡或平臺卡商品

包含但不限于:
1)已經停止運營的游戲點卡,如盛大時空裂痕游戲;
2)已經停止運營的平臺加款卡,如萬娛卡盟(www.5yka.com )平臺卡商品。

6、時間不可查詢的虛擬服務類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騰訊增值服務,如QQ鉆、QQ會員等;
2)迅雷會員、新浪微博會員等虛擬包月、包年類服務等。

7、QQ增值業務商品

包含但不僅限于:利用手機、寬帶等方式開通的QQ類增值業務的商品等。

8、網絡死保賬號、Itunes賬號、網盤類賬號等存在交易風險的賬號類商品

包含但不僅限于:
1)網絡死保賬號類商品;
2)Itunes賬號及代注冊服務;
3)網盤賬號類商品。

9、不可查詢的分期返還話費類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通過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官方無法查詢到的話費類商品;
2)話費的返還期限不可確定的,比如充值100元話費返還50元,但是返還的50元沒有明確的返還時間。

10、境內運營商的上網資費卡或資費套餐及SIM卡,及未經實名登記便可登錄使用的通話、上網類商品及服務

包括但不限于:
1)禁止出售:境內運營商(包含境內虛擬運營商)的IP電話卡/長途卡、網絡電話卡、3G/4G上網資費卡/流量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新號碼套餐、及境內運營商(包含境內虛擬運營商)的國際卡/國際上網資費卡等;
2)集團卡,如物聯網卡;
3、實際使用人未經境內運營商實名登記便可登錄使用的通話、上網類商品及服務,如Wlan賬號密碼;
4、任何公司的商務邀請函不存在出售服務,請勿發布。

11、慢充卡等實際無法在72小時內到賬的虛擬商品

包含但不限于:
1)商品信息中表明充值時間超過72小時的充值類商品;
2)商品本身描述72小時內到賬,但實際到賬時間超過72小時的充值類商品。

12、SP業務自消費類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通訊增值業務消費類的商品,如通訊增值業務自消費的SIM卡和消費硬件等。

13、炒作博客人氣、炒作網站人氣、代投票類商品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代刷人氣、代刷粉絲、代刷聽眾人數、代刷訪問量、代認證服務、頂帖刪帖服務、代網絡投票等。

14、航空公司積分、里程

此類商品不允許轉讓

15、未經平臺許可的用于兌換商品實物或服務的定額卡券、儲值卡券、儲值服務或將購買款項分期返還的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
加油卡類商品:如定額卡券、儲值卡、儲值服務及分期返還類商品。常見如:中國石化、中國石油等油氣銷售商發行的加油類定額卡券、儲值卡;或其他相關經營者發布的加油卡儲值服務或分期返還營銷活動。

16、棋牌類游戲幣商品及充值類服務

包含但不限于:
1)棋牌類游戲的游戲幣交易;
2)棋牌類游戲的充值類服務。

十三、其他類

1、非法傳銷類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發布涉嫌傳銷性質的平臺信息的商品;
2)涉嫌非法傳銷被曝光,引起輿情的商品;
3)發布用于傳銷或協助傳銷模式發展的誘導信息、輔助工具等商品;
4)被法院、公安機關等認定為非法傳銷性質的商品;
5)已涉案、被法院、公安機關等介入調查,涉嫌非法傳銷性質的商品;
6)涉嫌非法傳銷被曝光,引起重大輿情的商品。

2、國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銷售的書籍類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國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銷售的書籍類商品,如劉弘章“劉太醫的系列叢書”包括《劉太醫談養生》、《病是自家生》、《是藥三分毒》、《一步錯百步歪》、《有病早知道》、《看病不求人》;張悟本 《把吃出來的病吃回去》;李一《李一道長養生有良方》;劉逢軍 《中國龍文化養生之道》;曲黎敏《把健康徹底說清楚》、《從頭到腳說健康》。

3、實際不存在類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發布現實生活中實際不存在的顏色或造型的植物品種,例如七彩草莓種子、七彩草莓苗、七彩茶花苗、純藍色玫瑰種子、純藍色玫瑰苗、藍色火龍果種子、藍色火龍果苗、藍色西瓜種子、綠色西瓜種子、綠色草莓種子、綠色草莓苗、七彩玫瑰種子、七彩玫瑰苗、藍桂苗等等。

4、手機直撥卡與直撥業務,電話回撥卡與回撥業務

包括但不限于:
直撥卡、回撥卡等信息;手機直撥或電話回撥業務等。

5、未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等出版物經營資質或雖取得但《營業執照》中未含有許可經營范圍發布相關出版物信息,以及未取得進口出版物進貨憑證的,發布相關境外出版物商品和信息

1. 未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等出版物經營資質或雖取得但《營業執照》中未含有許可經營范圍發布相關出版物信息;
2. 未取得進口出版物進貨憑證的,發布相關境外出版物商品和信息;
3. 未取得《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等音像制品經營資質或雖取得但《營業執照》中未含有許可經營范圍發布相關音像制品信息。

6、秒殺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殺成功概率的相關軟件等干擾平臺正常秩序的軟件或服務和不適合在百度FHT&飛鴿聯動APP平臺發布的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秒殺器;
2)搶紅包軟件;
3)寶貝復制軟件;
4)進店提醒軟件;
5)客鏈接轉換工具;
6)刪除中差評服務;
7)違規考試代考服務;
8)驗證碼接收服務;
9)會員成長卡及其相關代購服務;
10)紅包出售或套現等;
11)虛擬充值電話卡等。

7、未取得相關資質在平臺出售平臺限售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等種子生產經營資質而發布種子商品和信息;
2)未取得《中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認可證書》或《票務銷售許可證》出售票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飛機票、火車票、汽車票等;
3)未取得帶有開鎖服務等產品或服務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或相關許可證明而發布開鎖服務信息;
4)未取得帶有“舊機動車”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和所有權證而發布二手轎車信息;
5)未取得國家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進網許可證發布手機信號放大器信息;
6)未取得相關服務經驗范圍的營業執照發布公司代辦類服務;
7)未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等動物種苗生產經營資質而發布動物種苗商品信息;
8)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資質的其他主體類型客戶;
9)根據法律、法規或本網站認為應限制銷售的其他商品。

8、法律法規、管理措施與決議等要求中被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的商品或服務

具體情形,包括但不限定:
1. 自朝鮮進口商品:
(1) 禁止自朝鮮進口煤炭、鐵、鐵礦石;黃金礦、鈦礦、釩礦及稀土礦物
(2) 禁止自朝鮮進口銅、鎳、銀、鋅
(3) 禁止自朝鮮進口雕像
(4) 禁止自朝鮮進口鉛、鉛礦石、水海產品
(5) 禁止自朝鮮進口紡織品
(6) 禁止自朝鮮進口部分糧食和農產品、包括菱鎂礦和氧化鎂在內的泥土和石料、木材、機械、電氣設備和船只

2. 對朝鮮出口商品:
(1) 禁止對朝鮮出口航空燃油
(2) 禁止對朝鮮出口直升飛機和船只
(3) 禁止對朝鮮出口凝析油和液化天然氣
(4) 全面禁止對朝鮮出口鐵、鋼和其他金屬、工業機械、運輸車輛
(5) 限制對朝鮮出口原油
(6) 限制對朝鮮出口精煉石油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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